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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29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順利閉幕,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《疫苗管理法》表決通過,將從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,這意味著我國在疫苗管理領域的首次專門立法已經塵埃落定。史上”最嚴”的《疫苗管理法》共十一章一百條,對疫苗研制和注冊、疫苗生產和批簽發、疫苗流通、預防接種、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理、疫苗上市后管理、保障措施、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,在制度設計中充分體現了疫苗領域”四個最嚴”的要求,疫苗安全,關乎民生,本文梳理了《疫苗管理法》立法進程中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十個關鍵點。
一、為什么還要專門制定《疫苗管理法》?
在疫苗管理法出臺之前,在有關法律中,例如藥品管理法、傳染病防治法,還有疫苗流通和接種管理條例,實際上對疫苗的管理制度有所規定,為什么還要專門制定疫苗管理法?疫苗是我們國家戰略性和公益性產品,其中很重要的是它不是一般的商品,主要的對象是兒童,兒童是國家的未來,所以對疫苗管理制度上進一步總結經驗、完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;同時,因為疫苗在管理上也有一些特殊性,質量要求也比較高,所以專門立法也有利于增強立法的針對性、實效性和可行性。目前,我國疫苗研制、生產、流通、預防接種、監督管理等相關規定散落在藥品管理法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中,沒有形成相對完善的監管體系,從法律規范上看,把分散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規定,集合、整合成一部法律,有利于發揮制度頂層設計的權威性,彰顯法律的權威性,同時也有利于各有關主體操作。因為大家說這個要到藥法上去找,那個要到傳染病防治法中去找,有的要到行政法規中去找。整合到一部法律中,有利于疫苗活動的各參與方嚴格執行疫苗法律,遵守疫苗管理的相關規定。
二、半年時間如何確!兑呙绻芾矸ā返牧⒎ㄙ|量?
疫苗,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,關系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安全,是國家戰略性、公益性產品。2018年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發生后,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立即調查事實真相,舉一反三,重典治亂,去疴除弊,加快完善疫苗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等;李克強總理要求對不法分子堅決依法嚴懲,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,健全最嚴格的藥品監管體系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。半年中,《疫苗管理法》經過人大常委會3次審議,奔赴6個省市進行調研,召開了13次會議,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、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部門、專家、疫苗生產企業、疫苗配送企業、接種單位、疾控機構、行業協會等各方面的意見,經過深入地調查研究,不斷反復地溝通,召開專家論證會,有關的監管機構進行溝通,廣泛聽取意見,不斷凝聚共識,在保證立法質量的前提下,努力地、高效率地完成工作。